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救助管理站招聘公告

  • 日期:2026-06-16 09:20

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,经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,营口市民政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原则     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”的原则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。根据报名人数,采取面试的方式,择优聘用。

二、招聘范围     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:  

  (1)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。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,有劳动能力、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家庭。须满足以下条件:在同一家庭户口内,同时存在2名(含)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、处于无业状态,且无经营性、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(家庭成员指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的“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”,下同)。

(2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。     (3)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。     (4)残疾人。     (5)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。     (6)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。     (7)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。     (8)烈属。     (9)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、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。    

(二)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热爱工作、吃苦耐劳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    

(三)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。    

(四)同等条件下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。

三、招聘计划 : 公益性岗位5名。工作岗位:保安2名、保洁2名和勤杂工1名。

四、招聘程序    

(一)报名: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营口市救助管理站现场报名。      

1.身份证原件(复印件2份)

2.户口簿原件(复印件2份)

 3.《就业创业证》(就业失业登记证):需在县(市)、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。      

4.对应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表:      零就业家庭成员:零就业登记表;      低保户:低保证复印件;      残疾人:残疾证复印件;      单亲抚养未成年人:离婚证和离婚协议,判决书;丧偶提供死亡证明。户口本婚姻状态信息需与实际情况匹配。未成年人户口本页复印件;      随军无工作现役军人配偶:随军材料、部队政治部门出具介绍信,结婚证,军官证等;      享受定期定量抚恤、烈属:提供相关材料;      

5.公益性岗位人员登记表

6.一寸免冠彩色近期照片2张。    

(二)考核:资格初审合格人员,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    

(三)录用:经过面试后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,与其签订聘用协议。    

(四)待遇: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2080元/月,并享受社会保险(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工伤)。

五、其他事项      

1.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应聘资格,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。      

2.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,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。

六、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      营口市西市区智泉街75号(营口市救助管理站)      联系电话:0417-29294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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